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近日对一起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件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15年5月,汤某等人为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向活牛胃部插管进行初步灌水,并于宰杀时再使用水泵通过牛血管向牛体内二次注水,随后黄某等加入。2016年4月,南通警方发现了这起销售注水牛肉案件。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汤某、李某等7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共计近60吨,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270多万元。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生产、销售的注水牛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使产品降低了使用性能,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